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流程
一.申请入党阶段
1.申请人自愿主动向党组织(一般为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从申请入党到成为积极分子不少于六个月。
二.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阶段
1.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高校中一般为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支委会(没有支委会的须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2.逐级上报上级党委(党工委)予以备案。报备后向上级党委申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3.为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作为培养联系人。
4.培养联系人、党小组(未划入党小组的可以省略此项)和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按期(每半年一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积极分子一般每三个月主动向支部做思想汇报(一般要形成书面材料)。
5.积极分子的培养中应该含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的培训,并有考核结果(一般为证书)。
6.从确定积极分子到成为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期限不少于一年。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与考察阶段
1.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等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入选。在征求党员和群众等意见时,宜以“个别访谈”的方式为主要方式。
2.逐级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3.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建议将确定入党介绍人的时间延后至上级党委对发展对象及其有关材料的预审通过后,以避免出现入党介绍人已经确定,但上级党委对发展对象及其有关材料的预审因故未予通过的情况。)
4.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5.上级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建议将“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的时间”提前至“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期间”,以避免出现确定发展对象后,因党的基本知识短期集中培训班尚未举办或已经举办而无法及时参加培训的情况。因为,在实际工作中,上级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组织的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短期集中培训班一般一年只举办一期。)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1.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是否合格。
2.报上级党委预审。征得上级党委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公示结果报告上级党委。上级党委预审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逐级通知党支部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严肃认真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为保证《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正确,建议党支部组织委员或书记要协同入党介绍人共同承担起指导责任,因为有些入党介绍人对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新的具体要求等不一定很熟悉。
4.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审查合格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
5.上级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审批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
6.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逐级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7.上级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批准后,还应报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1.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3.入党介绍人或新的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和党支部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按期(每三个月)把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和考察意见写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向党支部作思想汇报(一般应书面汇报)。
4.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为便于党支部及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事宜,建议在预备期满前一至两周就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召开支部大会前,党小组要提出意见(未划分党小组的可省略此程序);党支部要征求入党介绍人或新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等的意见;进行公示;支部委员会审查并根据上述情况提出意见。
6.逐级报上级党委审批同意后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审批结果要及时逐级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7.入党材料归档。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必须归入其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上级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至于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是否归入其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建议由所在上级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处理。